张先生:身为一家公司部门经理的张先生,在上个星期六值班时,看到一伙人进入公司,于是上前阻拦并劝说这伙人离开,结果遭到殴打受重伤而住进医院。问题是张先生在值班期间被他人打伤,可以算作工伤吗?
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包括为保障本单位的利益与不法分子作斗争而遭受人身伤害、也包括因工作而遭受其他意外伤害。本案中,张经理为了公司利益遭到殴打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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