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
我在深圳,是一公司的业务员。我上班期间,去一家店里办事,不幸摔了一跤,造成骨折。询问公司的态度,公司好像不同意认定工伤,由于公司之前买了一份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告诉我说医疗费可以报销。我打电话咨询过好几个朋友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让我更加迷惘。我想请问您,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工伤;另外一个问题是,医院的原始发票只有一份,给了保险公司就不能再报销了,因为工伤保险部门说没有医院病历和发票原件就不能申请工伤,怎么办?
律师:
如果在工作时间,你确实受公司的指派去一家商店办理公司的业务,那你应该属于工作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则你可以要求申请认定工伤。但是申请工伤认定时,你需要提供从事公务的证明以及你遭受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材料。至于申报工伤的有关病历资料,原则上只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书即可(其他病历资料你可以提供复印件)。当然,如果当地有其他具体的规定,按当地的规定办。如果你最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在此之间你自己承担的一切工伤治疗费用均由你公司承担。即使你的医药发票已交给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你本人还自费承担了一部分,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你。
另外,如果是在商店摔伤的,还可以要求商店给予赔偿。
下一篇:事业单位员工工伤如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