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2010年1月,我与本市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其生产车间从事磨具加工工作。3月底,企业为完成生产计划经常加班加点,致使我身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不能集中精力去加工生产。在一次加班过程中,我的左手不慎受伤,后经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本人月工资为2000元,请问律师,如果我现在向公司提出辞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律师解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同时,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
结合本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刘先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1、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000元×12个月=24000元、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35元/天。
2、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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