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2005年9月,他的父亲在工厂修理设备时意外把手弄伤,右手食指和中指骨折造成回弯关节不能回弯。当时他们对申报工伤一无所知,现已超过评残期限。王先生想知道,他们还可不可以要求工厂赔偿。
律师: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自发生工伤之日起,单位应在1个月,个人应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申报工伤。超过这个期限就无法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了。“评残与否是在申报工伤后才启动的,所以工伤没有申报就谈不上后续的评残了。”韦律师说,王先生的父亲在法律层次已经无法向单位主张赔偿,只能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