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他的父亲于2008年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不知现在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年时间就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超过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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