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傅是蔡甸永安街人,今年4月到武汉市傅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客车厂项目部做水电工(工地位于东西湖区)。5月4日下午3时许,他在脚手架上给正在起吊的电缆桥架扶位时,近2吨重的桥架突然坠落,将他的左前臂砸断,血流如注。刘师傅后来在医院做了3次手术,8月7日出院。
刘师傅认为,其伤情属于工伤,项目部应支付包括伤残补助在内的11万余元工伤赔偿。但项目部负责人陈先生称,已为刘师傅支付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生活费、护理费共9万余元,刘师傅提出的工伤赔偿数额,应等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
律师认为,劳动部门如确认刘师傅的伤情属工伤,将进一步认定伤残级别,工伤赔偿数额将由伤残级别确定;刘师傅随后可与工作单位协商具体赔偿金额,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刘师傅还可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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