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06年,小王进入某货运公司,从事驾驶直驳船工作,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通过口头形式约定了小王的基本工资及提成方式。2008年4月10日,在工作时,小王全身不慎被运输机皮带绞伤。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然而,货运公司一直未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小王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处得到相应的赔偿。而货运公司则坚持认为小王受伤与公司无关,系其操作不慎,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并单方面解除了小王的劳动关系。小王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货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费、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小王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工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付出劳动进行生产,经常会面临一定的危险,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以顺利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
正常而言,如果员工出现工伤,即劳动者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法律规定工伤员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如何处理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员工仍然可以得到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所以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本案中,货运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承担对小王的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小王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费、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上一篇: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的48小时限制
下一篇:病假中回单位干活受伤也属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