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农民工晚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厂方得知后先行支付了医药费,但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却遭遇法律难题。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km/h,但现在电动车时速普遍超过这一标准,因此电动车也可认定为机动车,伤者应认定为工伤。
员工下班途中摔伤引出争议
嵇某是常州东奥服装有限公司的普通员工,今年7月2日7点30分左右,他上完夜班准备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由于天黑视线不清,在路口转弯处急刹车时不慎摔倒,导致锁骨骨折,嵇某当即被送到医院救治。第二天,厂方送去2万元作为治疗费用。在几天的治疗中,嵇某共计花费12266.4元。
剩下的7000多元该归谁?嵇某为此与厂方闹起了矛盾。伤者及其家属认为,伤者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摔伤,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医疗费、营养费理所应当,再说,恢复后第二次取钢板的手术还需要不菲的费用,所以余款不准备退还厂方。而厂方认为,伤者骑电动车不能认定为工伤,厂方出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的适当补偿,而非法定义务。双方对此各不相让,形成纠纷。
观点PK:是不是工伤各有说法
对嵇某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摔伤的行为如何定性,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如何维权,但由于嵇某骑的是电动车,因此法律界人士对此也存在较大分歧。
有律师认为,厂方的说法没有错,嵇某摔伤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目前我国有关方面把电动自行车归类为非机动车,所以不应认定为工伤”。
也有律师认为,应在司法鉴定和法律程序对电动自行车是否确定为机动车性质后,才能认定是否为工伤。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km/h,空车质量不得大于40kg。由此可见,只要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和外形尺寸方面有任何一方面超出规定,即可认定为机动车。“如果通过有关司法鉴定程序认定嵇某所骑车辆属于机动车,那么嵇某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摔伤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该车为非机动车,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调解结果:先退余款后面费用按实报
对于这起看似简单却异常复杂的案件,新北区调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感到棘手。本起纠纷如走仲裁、诉讼途径,很难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定性,处理结果对伤者不容乐观,但受伤者又的确是在下班途中遭遇的不测。本着同情弱者、及时化解纠纷的意图,近日,调解人员依法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伤者先予退回厂方预支的第一次手术费余款;厂方承担二次手术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待取钢板手术后凭指定医院发票按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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