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现有工伤认定一事,特向您咨询。
2005年1月29日上午,我厂生产科铲车班组织铲车司机学员进行实操培训,由两名职工张某、路某带领学员在材料科炉料库场地上练习驾驶技术,10时40分左右,学员高某练车完毕后,将本人驾驶车辆停在炉料库司磅房外,这时司磅工毕灵军在未经任何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上车,启动车辆,准备将车开走,这时教练员张某随即阻拦,将车熄火。待张转回准备安排另一名学员上车练习时,毕灵军再次悄悄上车将车开走,开上了100号电子磅秤上(磅秤高出地面约20厘米),致使车辆从磅秤上侧翻下来,毕灵军本人的左小腿被压在铲车的安全架下,造成毕本人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及车辆的严重损坏。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医疗费用该由谁负责?
温向辉
温向辉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该职工受伤不能算工伤。
该职工既不是学员,也不是教练员,该职工开车并不是因为工作,而且是经过第一次阻止后第二次又接着开车,最终导致车坏人伤。
可见,这名职工受伤完全是个人原因所致,因此不能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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