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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期间企业不能扣发工资

2011-01-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王某系某机械厂职工。2010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25天,并遵医嘱休息2个月。后该伤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在养伤期间,该机械厂只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他工资。在多次找机械厂负责人理论未果后,王某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机械厂的做法是违法的。王某因工负伤,需要住院治疗和停工休养,这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法院判定机械厂按照王某受伤前的全勤工资数额给王某发工资,并支付其相应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