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我二叔在内蒙古的一个工地上干活,2010年9月27日工地上的脚手架倒下把我二叔的双脚压断,头部受伤,现已在内蒙古的一家医院治疗。他家经济条件不太好,其已经60多岁了,二叔这个事儿应算是工伤吧。我们想了解一下,这事应如何解决,其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你二叔已经超过60岁,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可以直接按雇佣关系到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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