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母亲是一家水泥厂的工人。我5个月大的时候,母亲因工伤死亡,厂里承诺为我发补偿费到18岁,并答应我年满18周岁就可以到水泥厂上班,但我们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我现在已经28岁,请问,还能进厂当工人吗?
律师:你的这种情况需要适用当时(27年前)的法律、政策。另外,企业改制后,现在的企业应当将原企业的责、权、利全部承受下来。虽然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你可以找当时的有关人员来证实当时的协议。现在企业都有自主招、录、用人员的权力,在有证人能够证实你所述事实时,通过争取你可能会到水泥厂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