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岁的李女士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就在山东造纸东厂工作。1977年,李女士上班时在一起机器故障引发的事故中,从高台上摔了下来,导致腰部、颈椎受伤,精神也受到惊吓并出现了精神分裂症状。自那以后,李女士便开始了漫长的治疗,工作基本停滞。其间,单位也为李女士支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和护理费。直到1992年,单位为其办理了病退。
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李女士现在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可由于之前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都由单位保管,单位又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
对此,律师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涉及的“老工伤”,应该是指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就已经通过工伤认定并通过各种渠道享受工伤待遇的“老工伤”,他们将会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但是对于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未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应该在2005年1月1日之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错过这个时间,再申请认定的话,有关部门可能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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