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搬运工半夜被货车挂带十余米
1月18日凌晨,49岁的新莞人蒋太平骑上一辆单车,前往去358省道大板地路段24号的优速物流公司上班。
凌晨2时许,一辆和蒋太平同方向的蓝色货车疾驰而过,车辆的边缘刮到了蒋太平的衣服;而司机似乎并未发现,继续行驶了十多米,蒋太平的身体和脸部也在地上被拖了那么远。
“后来,司机发现了情况,就停车来把他放下,然后就逃了。”蒋太平的妻子廖小云说。现在,蒋太平面部毁容,身体多处重伤,躺在太平医院里。“找不到肇事司机,我们家属希望他(蒋太平)一直干活的物流公司,能够给我们补偿一些医药费。”
争议焦点:到底是不是工伤?
记者随后采访了在园区门口协调、维持秩序的一位后勤管理人员祝先生。“出事的这个人,根本不是我们的员工,也和我们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祝先生解释,他们物流公司找了一辆大货车,大货车的车主雇用了蒋太平,让蒋太平平时在园区里搬货,优速公司和蒋太平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蒋太平的工资,也不是我们公司发。”祝先生说,他认为这样根本算不上工伤。
而蒋太平的家属方面则表示,蒋太平自去年10月起一直在优速物流的园区里工作,“他为你们干活,半夜两点多也是为去你们物流园区上班的路上遭到车祸的,难道这不是工伤么?”蒋太平的家属方面想不通。
律师:
属于工伤,但谁负责还需分析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廖翌宏律师肯定,此事应属工伤,但究竟哪方负责,还要看物流公司和雇用蒋太平的大货车车主签的是什么合同,而且要看物流公司和蒋太平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物流公司和大货车车主签的是运输合同关系,蒋太平的工伤就和物流公司无关。”
廖律师说,由于没有劳动合同,还要看蒋太平和公司有没有实际劳动关系。“关键的一点是工资的发放,工资是由车主付给工人,还是公司直接给工人;他受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他的工作是否通过物流公司考核等。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蒋太平就和物流公司构成实际劳动关系,他的工伤就得由物流公司负责。”
上一篇:保安雪灾抢险受伤也算工伤
下一篇:就业型实习生能否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