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系建筑工地施工的工人发生工伤.无签劳动合同,无工作证,无工资单,如何确认他的劳动关系?
回复内容: 你好!你问的应该是工伤认定吧?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文件我已经放在我的博客里了,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劳动合同为直接凭证,无劳动合同的可参照下列凭证: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主要指所在单位职工)的证言等。
如果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社保部门是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但是这个问题在2007年9月之前问的话,可能还是一个较难回答的问题,但是目前,这个问题我们基本上已经解决了!因为2007年9月1日起,根据《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07〕89号)(此文由社保局、建设局发,后经市府办转发)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凡承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建设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所有的在建工程,应该都是要参加工伤保险的。
所以这种情况,需要你们去核实一下该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按照规定该工程项目是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的,如果已经参加,直接联系建筑业企业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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