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某称,她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经有关部门调解,她承担40%。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她多次要求厂里进行工伤申报,但厂里一直没有申审报,也投有向她支付有关工资,报销相关费用。后来许某自己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10级。其后许某多次向某厂主张有关工伤待遇,但均遭拒绝。而被告某厂则表示,只同意负担许某的医疗费用及劳动能力鉴定费,但对于许某要求支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工伤期间工资等提出异议。一怒之下,许某将该厂告到清浦法院,要求该厂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等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的,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厂支付原告许某包括医疗费等共计九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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