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前不久参加了一个定货会,在主办方组织的旅游中摔伤,造成腿部骨折。张某返回单位后要求认定工伤,但单位认为张某受伤与工作无关,不同意申报。张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得到支持。张某疑问,如果到法院申请,能获得支持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相关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尽管张某是在会议组游中受的伤,也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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