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上岗前应要求进行岗前培训,突发意外导致三根肋骨骨折。
35岁的陈爱银是宜昌兴山人,2月9日到位于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向家尾村的华宇祥公司打工,次日开始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不料发生意外,造成胸部三根肋骨骨折。陈爱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以其非本公司员工为由拒绝医治。
华宇祥公司生产负责人余刚明称,陈爱银未完成入职手续,不能算本公司员工,意外受伤应由其本人承担损失,该公司只能做人道主义安排。
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胡传文称,先不论责任,治伤要紧。经协调,该公司昨日派人将陈爱银送医治疗,并送去3000元医疗费。
律师认为,华宇祥公司既然已经在对陈爱银进行培训,可视为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张律师建议陈爱银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上一篇:职工个人能申请认定工伤
下一篇:工伤人员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