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一个月前,在开发区某公司当会计的陈小姐清早打车到公司上班,然而就在途中,她所乘坐的“黑出租”与另外一辆车相撞,造成陈小姐右腿骨折。当时,黑出租司机王某将陈小姐送往医院,并留下了电话号码,他告知陈小姐,自己要尽快去办理事故赔偿,并表示会负责陈小姐的一切治疗费用。治疗过程中,陈小姐共花费了1万元左右,在此期间,王某曾先后3次到医院看望她并赔偿了5000元。王某称,自己一时拿不出剩余的赔偿款,希望陈小姐能多等些天,等保险公司赔偿一下来,他就会把赔偿款补齐。见王某很真诚,陈小姐答应了他的请求。后来,陈小姐得知,保险公司拒绝了王某的赔偿请求,王某也没有将赔偿款补齐。
由于骨折,陈小姐一直没有去上班,严重影响了工作,公司便要求其自动提出辞职。自己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却要被公司辞退,又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陈小姐觉得非常委屈,朋友提议她申请“工伤”赔偿,却也被公司拒绝了。
律师说法:
律师说,非法营运出租车是指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擅自营运的车辆。非法营运出租车主要包括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和伪造营运出租车辆(套牌车),王某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此次车祸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非法的营业性活动,也就是“黑车”揽客做生意。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相关规定,被保险人王某用投保的非营运车辆“拉黑活”,保险公司认为该行为使投保车辆增加了危险程度。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赔决定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王某无权要求保险金。该事故责任的分担主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黑出租王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则应由其赔偿陈小姐的损失。
另外,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范畴,可得到工伤赔偿。员工可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陈小姐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如她所在的公司不予相应赔偿,陈小姐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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