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说,去年12月,她丈夫在工作时忽然晕倒,被同事发现后送往医院,诊断为突发脑溢血。经过治疗后病情已有所好转,但是花费的医药费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她想以工伤为由向丈夫所在的企业提出赔偿,却遭到拒绝。
根据《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一般认定为工伤的主要是外伤,例如,手指被机器压伤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这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些情况也可以认定为外伤。此外,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还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方能认定为工伤。
目前就王女士提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职工因外力因素导致脑外伤、同时疾病隐患(脑血管疾病)发作的,脑外伤应认定为工伤;脑出血应根据权威部门出具的脑外伤与脑出血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作出相应的工伤认定。第二,职工因疾病隐患发作倒地致脑外伤的,脑外伤应认定为工伤,脑出血不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疾病隐患发作倒地但无外伤的,脑出血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王女士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最好先进行相关的鉴定,让鉴定结论来“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