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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权

2011-03-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十分重要,但还是难免发生意外,那么哪些事故属、于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该如何维权呢?上海劳动律师

    李某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从事房产销售的工作。人职三个月时,门店经理安排李某及另两位员工到附近做房产调查。高姓同事骑助动车带李某,另一位同事单独骑车。三人边行边拍照片边做记录。不料,途中高某骑车意外撞上人行道,导致两入重伤。经医院抢救,李某右手粉碎性骨折,脾脏切除,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单位在发生事故之初支付了急救费用,获知李某重伤后,便不愿意承担后续责任。 李某出院后,单位也未与李某联  系。  笔者获悉后,非常同情年轻的李某。那么,她这次意外事故受伤的责任应当向谁去追究?在事件中她有何权益,又该如何维权呢?

    从事件本身来看,李某有两方面的权益。一是高某属于事故责任人,应当对李某的负伤承担侵权责任,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向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二是李某属于工伤,享受工伤权益。

    在此我们着重分析工伤方面的权益。

    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工伤呢?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认定工伤范围)规定,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显然,李某符合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李某的维权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证明劳动关系。

    李某人职时间短,单位以营业执照正在变更为由,尚未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C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X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合本案情况,李某人职后接受单位的培训,有培训资料为证。李某的业务资料,比如签订的购房意向,客户支付中介费的收据,也可证。   李某的工资是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转账发放的,可以向银行查询转账记录。

    从劳动部门系统查知,李某发生事故后,与单位同名的某房地产事务所为李某补缴了三个月综合保险。但李某单位声称自己是有限公司,非事务所。笔者代李某从工商部门调查得知,该公司系事务所变更而来,并且为同一法人,同一经营地址,责任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根据上述证据材料,笔者代李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并最终赢得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

    第二、申请工伤认定并证明工伤事故。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提交本条前款要求的材料外,还可以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证明材料。

    有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李某发生事故时,由于是单车事故,李某又昏迷并未报警,对于事故该如何证明呢?

    笔者细察案情后认为,当天工作中拍摄的照片和工作资料可以为证,两位同事可以为李某出具证人证言。事故发生后,  “120“急救电话包括医院的记录也可以作证。

    至于医院的诊断证明,李某保留得很完整,包括病历卡、出院小结、诊断报告.、x光射线报告等。

    按照规定,发生事故后,单位可在30日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个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目起一年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进行的司法程序时间可以扣除。

    第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确立的伤残等级将与工伤待遇标准相关。

    第四、通过仲裁及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权益。

    1、停工留薪期且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出具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

    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确立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补偿标准及确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如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由保险理赔治疗费用。另外视伤残等级理赔伤残补偿金。    。

    如用人单位未为本人缴纳保险,则应当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医疗和补偿费用。

    该案在确认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也意识到不可回避李某的工伤事实。鉴于仲裁和诉讼周期会比较漫长,最终李某愿意牺牲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提早拿到了补偿,此事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这里,笔者对劳动者有以下几点提醒:

    1、人职要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自己缴纳各种保险,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一份保障;

    2、工作期间,注意保留工作凭证(但不要涉及单位的商业和经营秘密);

    3、发生工伤后,要及时向单位告知;如果是机动车事故,尽可能向交警部门报警备案;

    4、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提交病假单,保留治疗诊断凭证;

    5、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个月,劳动者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向单位书面申请;

    6、劳动者申报工伤的时限为一年,切记不要错过。    ’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慰问劳动者,而劳动者也应该配合单位做好交接、请假、理赔和申报的工作,双方应当本着协商的态度,友好地处理各类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