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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2011-03-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旧的《工伤认定办法》中,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即必须“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否则便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可认定为工伤。

  但必须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必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三是本人受到伤害。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不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能认定为工伤。很多人在这一点上存在误区,认为凡是交通事故就是工伤,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交通事故也包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原因自己摔伤,或是与他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费机动车相撞而发生事故,即使受伤比较严重,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同样,旧的《工伤认定办法》要求本人对事故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但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行 “无过错补偿”原则,即使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但仍然能够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