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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实习出工伤 多方担责

2011-03-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刘先生:侄女还未成年,是某工程学校的学生,毕业实习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出了工伤,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答复:实习的在校学生并不能算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学生的工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否纳入就业保障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学生与使用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当事人所受的损害是由于自己在实习操作中的失误所引起,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也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