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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变薪必须合理 合同存废员工主动

2011-03-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该公司还关心小沈受工伤后公司是否有权调其岗变其薪?如果小沈不接受调整,他又有哪些权利?陈律师说,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一经确认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提出调整岗位或调整薪资,必须有相应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达到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的,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外,还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小沈属于八级伤残,而条例对七到十级伤残职工的工作安排没有具体规定,故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分为依约变更和依法变更两种。依约调岗是依据《劳动法》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来进行。依法调岗则是依据《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可由企业不经协商单方对劳动者调岗。本案中,企业应举证证明其调岗的充分合理性,否则,调岗调薪无效。

  小沈如果不接受新岗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索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主动权在小沈,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