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是否可按工伤来索赔?
女子在酒店上班,因为卫生间地板湿滑,摔成骨折。女子与丈夫多次与酒店老板协商均没有结果,老板后来竟将酒店转让了。昨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百姓问政”热线,咨询该如何维权。
杨先生介绍说,去年7月,妻子在工作时间内到卫生间方便,由于卫生间地板湿滑,妻子摔在地板上。
随后,妻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髌骨骨折。在住院过程中,酒店老板带了点礼品来看望,压根没提赔偿的事情。妻子住院共住了20余天,手术费花了一万多。后来,两口子找到老板协商,老板只给了3500块钱,其中有1500元是妻子当月的工资。
去年9月份,酒店老板将酒店转给了另一个人,从此以后,杨先生找他更难了。如今,妻子恢复得还可以,要做手术将钢钉取出,这又要七八千元的手术费。
他找到老板,老板却声称“你找我没用,我的店已经转让了。”杨先生两口子犯了难,“我妻子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我们是否可以上法院向老板讨回我们应有的补偿?”
解答:这种情况应看您妻子是否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则可以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可在此基础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据此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各项工伤待遇。
如果杨先生的妻子凭目前证据不能足以确定与酒店的劳动关系,则一般不能按工伤对待。则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