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赔偿提供依据
2005年,刘某到某公司从事钳工工作。2008年9月,公司安排刘某到机修车间施工时,氧割铁液溅入刘某右耳,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右鼓膜穿孔,急性化脓性中耳炎。
2008年底,夷陵区劳动部门认定刘某属工伤。2009年2月,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伤残程度为八级。2010年5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刘某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未果。
刘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各类补助金、补偿金。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公司支付刘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计35000元,定于2011年3月底前支付。
【法官点评】
这起案例中,刘某的工伤最终成功获赔,与其严格按照工伤的认定程序保护自身权利有紧密关系。
他在受伤后,迅速到劳动部门备案,而后经劳动部门审查认定为工伤;在治疗终结后,刘某在劳动部门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对其伤残等级进行了认定,为其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提供了依据。
故在他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未果的情况下,可以走仲裁、法院起诉的程序,最后成功获赔。
没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
2008年初,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两三千元不等,任职均有任职文件。
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张某原已在宜昌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关系未转移到公司,该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了张某2008年3月至12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1万余元。
2009年10月,公司实行内部岗位调整,同时被外来企业收购。自2009年11月至今,公司没有给张某安排岗位,张一直在家待岗。另外,公司也未为张某申报缴纳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
张某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24640元、缴纳社会保险、补发工资426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张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发工资、社会保险等共计22000元,定于2011年3月底前支付。
【法官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尽管张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
这一劳动关系,有张某的任职文件、工资发放等证据予以证明。即使企业被收购,但该收购并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
值得提醒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最好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另外,劳动者要尽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登记表”、“社保缴费单”、“招聘广告”、“业务往来单据”等相关证据,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存,这样才能依据相关证据进行维权。
主动离职,相当于放弃补偿
2006年,宋某进入某单位从事绿化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宋某的工资以每天20元—30元不等的标准据实计算。
宋某在该单位从事绿化工作期间,以个体的名义参保,并自行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2010年7月,宋某离开了单位。
宋某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为其报销养老金、医疗保险费用,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本生活费等。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单位当庭一次性向宋某支付经济补偿费用3000元。宋某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按相关劳动法规,单位应为职工购买医疗、养老等相关保险,单位存在一定过错;但员工当时为主动离职,相当于放弃了经济补偿。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最终法官调解,由单位支付了适当的经济赔偿,得到了当事双方的认可。
【法官提醒】
想赢劳动官司这些您得准备好
夷陵区法院长期从事劳动官司审判的资深法官冯扬勇提醒,在打劳动官司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准备,当事人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打劳动官司,必须作好心理上的准备。目前,有很多人认为,在劳动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平等的情况下打劳动官司,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没有取胜的可能,还会让自己丢工作。因此,在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权益的时候,忍气吞声,这种心理和态度是不正确的。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飞速增长,足以证明很多劳动者懂得用法律维护权益。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法律更加注重维护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因此劳动者应该有信心去处理和用人单位的争议。当然,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不能遇到相应的纠纷,就和用人单位闹翻、蛮干,应该在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解决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仲裁和诉讼。
其次,打劳动官司,要具体判断劳动者所遇到的争议是不是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一些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受案范围。特别是当劳动者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时,就不能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
再次,当事人应熟悉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合理运用诉讼权利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益。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调解权,劳动争议仲裁权和劳动争议诉讼权。因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有所了解。
最后,在需要和必要的时候,可聘请律师帮助自己维权。无论仲裁还是诉讼,本身是一个程序性非常高的活动,如果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对相关程序不是非常了解,建议还是向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律咨询。争议进行到诉讼阶段,可聘请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这样,可以使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