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原系一家公司的会计。2007年1月7日,杨燕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因吊扇脱落砸致八级伤残,被认定为工伤,而后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08年8月,杨燕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8月,杨燕刑满释放后,要求公司继续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杨燕是刑释人员,双方早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点评: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必将导致收入的减少或断绝,被判刑、被收监人员也不例外。劳动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因被判刑、被收监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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