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的,如何获得赔偿?
案例:小陈在某小型单位上班已经两年多了,2007年12月初小陈在下班途中被车碰倒,将腿轧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可是单位负责人说单位并没有给小陈买工伤保险,并且单位没有依法登记。请问,小陈现在该如何主张权益呢?
专家提醒: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解决方案:要求单位依法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给予小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