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上班途中被他人电动车撞伤,找单位申报工伤,单位没有批准,说不属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答复: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依法认定为工伤,因此你的情况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结论认定书作出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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