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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2011-04-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要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