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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应为雇工买工伤保险

2011-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日,市民颜先生致电本报:我受雇于一家个体工商户,多年来,老板从来没有给我缴过工伤保险费,遇有伤残自己负责,这合理吗?

  该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该条例还规定:1、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随后,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已经施行了20年了,该条例中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应为雇工买工伤保险。今年底,我市将出台新政策,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提高部分工伤待遇标准,工伤职工权益将得到更大程度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