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厂区内撞上石头不是工伤
2011-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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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制药厂统计员小黄下班后在厂区主干道上行走准备出厂门时,因厂区修路,路面不平,在向旁边跨跃时撞在石头上,导致左踝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厂安全科立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要求认定为工伤。经过调查取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这起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的决定。小黄认为,她是在工伤场所、因道路难行而造成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而劳动保障部门则认为,小黄已结束其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在将出厂门时发生意外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