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门《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问题的答复》:如果私人包工负责人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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