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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落不明是否属于工伤

2011-05-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属于视同为工伤的情形。这里的“下落不明”是指职工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或者其工作单位没有任何音讯的状况。

    这两种情形认定为工伤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要有证据证明职工确实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里的“因工外出期间”应有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出具的证明;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材料。如果经书面审核对事实难以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要有证据证明职工确实是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这里的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出具的,也可以是其他的有效证明材料。只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就应将其认定为工伤。

    三是职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将其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四是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职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如果经该职工的利害关系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职工死亡的,从该职工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视同为该职工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