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重庆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周祖云,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2009年9月10日上班期间,他驾驶摩托车从工地外出办事途中摔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祖云为因工受伤。但建设公司认为,周祖云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遂向北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北碚区法院一审认为,周祖云虽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但确系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判决维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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