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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责任人已赔偿 公司还要支付工伤赔偿吗?

2011-05-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胡先生:今天2月份,我受公司指派,乘坐公司的货车到客户处进行机械维修。在途中,我乘坐的车辆发生车祸,导致我大腿伤残。后来经社保局调查,认定我事发当天的情形属于工伤事故,而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为9级伤残。前不久,我与对方车主达成了和解协议。请问在公司未为我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形下,我能够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款吗?

  律师认为:胡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相应的赔偿款,但对于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能重复要求赔偿。因为胡先生与肇事司机及车主的赔偿是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胡先生的工伤赔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此胡先生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款。在公司未为其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工伤中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与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误工费属于同一性质,因此,在肇事司机及车主已经赔偿给胡先生的情形下,胡先生无权要求公司重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