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算作工伤
2011-05-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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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多次咨询,有很多人不清楚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是否算作工伤。《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比较突出的亮点就是破除了过去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不合理规定。也不知道当初立法者是出于什么考虑,非得整出个机动车交通事故才能算作工伤。殊不知,现在有些“高性能”电动车,性能上已经能够和“机动车”有得一拼,行车危险也不小。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表述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就将相当一部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了工伤的范围,并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制性规定也比较公平。今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也可以自己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据认定的工伤等级获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