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认定的行政职权部门是哪个?
答:《工伤认定办法》第2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这是因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人事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成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依照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工伤认定的行政职权划归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上一篇:违规操作致伤也应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范围有变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