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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受伤可获工伤补偿

2011-06-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马某于2006年应聘到甲公司(股份制)当销售员。2007年,公司被法人代表李某注销了营业执照,并拖欠马某2万元工资。之后不久,李某开办个人独资公司,聘请马某担任销售员,并口头承诺支付马某的工资。但是,2009年李某辞退了马某,拒付原甲公司拖欠马某的2万元工资。

  解读:甲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乙公司没有为甲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义务。拖欠工资应该在公司注销之前拿回,或者签订书面协议。员工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

  黄某被公司辞退,单位不同意补交养老保险,理由是员工基本工资包括养老保险金。

  解读: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折算进员工工资的做法,是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的。该企业须为黄某补办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下班路上受伤可算工伤

  潘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驾驶摩托车的廖某碰撞受伤,后认定廖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潘某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解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