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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伤心发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1-06-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

  某公司一位女职工赵某今年8月因上班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司处罚,扣除了当月奖金。赵某对这件事非常在意,得知奖金被扣的当天,上班时情绪很不稳定,当班时竟然心脏病发作,晕倒在地。公司及时将她送至医院抢救。现赵某在家休息,期间她的家人特意来公司,要求按工伤处理,给予医疗费报销等工伤待遇。请问:赵某因受罚发病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解析:

    根据案例中所反映的情况,该公司职工赵某的发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赵某在上班时心脏病发作晕倒,尽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发病原因是因自身疾病发作,不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赵某的发病显然也不能应用这一条款,因此赵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