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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上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1-06-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

    S单位是一家地质勘探企业。由于作业场所较远,该单位为职工配备班车,接送职工上下班,因此也要求职工坐班车上下班。但2010年7月2日,S单位一名职工没有按规定坐班车下班,而是自己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在回家路上不小心被一石块磕中,摔倒在地,造成脚部扭伤。该职工摔倒后自己爬起来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脚骨折。现该职工行动不便,无法上班,向单位申请按工伤处理。请问:职工不按单位规定坐班车上下班,骑摩托车摔伤后也无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单位应该给他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让他享受工伤待遇吗?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单位尽管规定了职工上下班应乘坐单位班车,职工骑摩托车上下班违反了企业规定,但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可应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关键是该职工受伤是否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即该职工受伤是否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内和必经线路上,骑摩托车摔倒受伤是否有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事故处理材料,以及受伤后医院的诊断处理材料。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进而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