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7月初,某单位一职工钱某骑车来上班。进入厂区后,他本应把车放在门口车棚中,但近些天下大雨,看到一些职工直接骑车到车间门口,钱某也打算把车骑到他所在车间门口。但是在骑往车间的路上,由于路滑,钱某在骑过路面垫放的一片纸盒子时被绊倒,摔倒在地,造成骨折。现钱某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请问:钱某还没有进入生产车间受伤,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解析:
根据案例中所反映的情况,该单位职工钱某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尽管钱某还没有到达他的工作岗位上,但工作场所的概念,应广义地理解为进入厂区后的区域。在此区域内,企业有责任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和好的环境。钱某在厂区内骑车被纸盒绊倒受伤,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此,应为钱某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提供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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