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2010年12月在这家单位上班,今年4月份我在操作机床时右手无名指末节被切断,单位和我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工伤保险,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由于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是首先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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