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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原因所致的意外伤亡不属于工伤

2011-06-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些不是由于工作导致的意外伤害则不应认定工伤。

  张某系某机械厂的职工。2004年4月27日上午9点30时分,受单位指派,张某和机械厂另外一名职工苏某到县城开展用户回访和柴油机维修服务工作,并于11时左右入住县城旅社三楼客房。12时左右张某苏某到用户家维修柴油机,修完后于下午15时左右回到旅社休息。晚18时左右张某约苏某到其战友家吃饭,于晚22时多回到旅社。晚23时左右,张某在该旅社洗澡后,到房门外的走廊过道吸烟乘凉不慎坠楼死亡。经当地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张某坠楼死亡为意外事故。

  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职工外出是因工外出,即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或上级安排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工作;二是职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即职工受到的伤害是由工作引起的,伤害的发生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职工受到伤害是发生在因工外出期间。具体到本案来说,张某受单位的指派到县城开展用户回访和柴油机维修服务工作属于因工外出,其意外坠楼也发生在因工外出期间,但其坠楼的一个原因是到走廊吸烟乘凉,另一原因是走廊栏杆太低。显然,到走廊吸烟乘凉既非张某的工作,也不是其履行职责的手段和方法,因此,张某意外坠楼死亡不是由于工作引起的,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专家认为应将工作原因确定为工作本身,即伤害结果是直接由于工作本身导致的,两者之间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方法上,可以用反面排除法确定因果关系,即如果确定是由于非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结果的,则不予认定为工伤;不能确定是由于非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结果的,则推定属于工作原因引起,应予认定为工伤,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