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黄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新律师,一次上班途中被车给撞了。小黄想去申请工伤,却发现,单位压根就没替他参加保险,说不在参保范围之列。
解读:长期以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为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处理意见》扩大了工伤参保范围。今后,全省各类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新纳入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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