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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能算工伤

2011-06-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案例:去年12月,于小姐着急回家过元旦,骑电瓶车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自行车撞倒跌伤。这起交通事故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引发的,按照原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新政中,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其事故责任判定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职权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法律文书。

  解读: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也算工伤,这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但不少员工误认为所有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

  新《条例》,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比如上班途中坐公交等等,这样惠及了更多上班族。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新《条例》同时强化了责任意识,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两辆汽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双方驾驶员都受伤,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被撞的一方则能被认定为工伤;同样的,两非机动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特别提醒:按规定作出不认定为工伤(亡)或视同工伤(亡)的,应当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或司法部门生效裁判文书作为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