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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车祸受伤,不一定算工伤

2011-06-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符合条件的算工伤,这是今年开始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一大亮点。

    黄东平表示,新《条例》将认定范围扩大了,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这是“松”的一面,惠及了更多员工;但也有“紧”的一面,新《条例》强化了责任意识,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两辆汽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双方驾驶员都受伤,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被撞的一方则能被认定为工伤;同样的,两非机动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中交通事故的范畴,是指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职工应第一时间报警。”黄东平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职权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必须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如果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职工未在现场报警,事后应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按规定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查无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