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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突发心肌梗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2011-06-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魏女士:我丈夫在安阳市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15日,我丈夫在上班期间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现因我丈夫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应该按什么待遇发放抚恤金等问题,我们家属与我丈夫生前所在的公司发生争议。请问,我丈夫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我们可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是多少?

  解答:国务院2011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魏女士的丈夫死亡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魏女士及其他近亲属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