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主要有哪些意义?
(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惠及更多的职工人群,使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理念。
(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新《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的第一部修订的配套法规,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体现,也是我国当前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
(三)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法律制度框架形成,从而使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纯的事后补偿向之前的积极预防转变,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转变。这些重大调整变化,构成了新的更高的起点,对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修订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新《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有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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