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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办事遇车祸 算工伤

2011-07-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半个月前,苏先生的儿子小苏和一位公司领导、两名同事一起外出办事,其中一名同事开车。路上,车辆发生了单方事故。小苏伤势比较严重,颈椎骨折,腰部也受了伤,经过手术,他的腰部被放了钢板。

  医生说,出院后,小苏至少也得在床上休息一个月,“那这一个月,小苏能不能继续领工资?他以后继续治疗的费用谁来出,他这算不算工伤?而后期还有哪些费用是可以找公司报销的?”苏先生有一堆的问题。

  专家:本事故可从两个角度进行解读。

  首先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的工伤赔偿义务。小苏系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有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食宿费等各项费用。因此,停工期间小苏可以继续领工资。至于后期治疗费用,所在单位有参保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单位予以报销。且待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视伤残鉴定等级情况,小苏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

  其次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的民事赔偿义务。小苏乘坐的是单位的车辆,小苏的同事也是受单位指派,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也应当由单位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无论是从工伤还是交通事故来说,小苏因该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均应当由单位承担。